西湖现杨幂风筝引关注,律师:生产厂家或需承担侵权责任
近日,一则关于“有人在西湖放杨幂风筝”的消息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这一事件不仅让杨幂的粉丝们感到惊讶,也引起了法律界的重视。
据了解,这只杨幂风筝出现在西湖景区,其造型与杨幂的形象极为相似,风筝上甚至还印有杨幂的照片和名字。这一行为无疑侵犯了杨幂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肖像用于商业或其他营利性活动,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而名誉权则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将杨幂的形象印在风筝上并在公共场合展示,可能会对杨幂的名誉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于这一事件,律师表示,生产厂家或需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果生产厂家在未经杨幂授权的情况下,生产了这只印有她肖像的风筝并进行销售或展示,那么他们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此外,西湖景区管理部门也应加强对景区内各类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景区作为公共空间,应该维护良好的秩序和环境,对于可能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
目前,这一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杨幂的粉丝们纷纷表示希望能够尽快得到一个妥善的处理结果,维护杨幂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提醒了广大公众,在日常生活中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据统计,近年来类似的侵犯明星肖像权的事件时有发生。随着社交媒体的发展和普及,明星的形象更容易被传播和利用。因此,加强对肖像权的保护意识,不仅是明星们的需求,也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
在法律层面上,相关部门也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侵犯肖像权等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公众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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